关于发布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——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(试行)》的通知铜期货合于颁发《上海证券交往所债券存续期营业指南第3号——召募资金约束核心眷注事项(试行)》的告诉

  为了进一步典型公司债券(含企业债券)召募资金约束,上海证券交往所(以下简称本所)制订了《上海证券交往所债券存续期营业指南第3号——召募资金约束核心眷注事项(试行)》,现予以颁发,并自愿布之日起推行。

  发行人应该苛厉依据规矩和商定实施召募资金应用和披露仔肩。受托约束人应该苛厉实施召募资金监视仔肩,正在年度受托约束事情申诉中,比较规矩和商定的各项实质,披露发行人召募资金应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形与核查情形。

 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()“法例”下的“本所营业指南与流程”栏目盘查。

  附件:上海证券交往所债券存续期营业指南第3号——召募资金约束核心眷注事项(试行)